環團批開發案可抵減空污 環境部:僅淨增量可抵換

環境部在12日修正發布新的處理原則,開發單位可以透過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來抵減開發行為造成的空污增量,不過環團不滿,研商會議排除環團參與要求停止實施,重開公聽會修正。

將來環評開發案中,開發單位的開發行為如果增加空污排放量,環境部提供3種新方式來抵換,包括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這讓不少環團大表不滿,認為這根本是空污贖罪卷。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蔡志宏認為,「環境部好像是工業局的空污買辦。」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所助理教授張弘潔指出,「這個政策會讓離島成為開發商的提款機。」

上午時力立委陳椒華與環團舉行記者會,痛批環境部的新處理原則根本偷偷通過,枉顧開發案所在工業區周邊居民所要承受的空污增量,「完全不顧在工業區的污染總量其實已經是非常高了,就這樣草率的公告。」

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團長洪秀菊也說道,「加大力度要謀殺臨海工業區的災民,所以我的命不要讓人抵換、我的命不抵換。」

環境部解釋,新原則只是提供環評審查的參考並非強制性實施,而且要窮盡一切空污防制仍無法削減的「淨增量」才能做抵換。

環境部大氣司副司長張根穆回應,「窮盡所有的方法之後,最後還是會淨增量的部分來做抵換,並不是說企業本身都不用做任何事情就可以來做抵換。」

環團要求停止實施、重開公聽會修正,環境部強調這是內參的行政規則沒有退回問題,是否採用這3種抵換方式由環評委員決定,當然也可採更嚴格的減量要求或不予以抵減,但面對反彈則會做相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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