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是否除罪改民事賠償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用冒犯性言論評論他人,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像是媒體人馮光遠等人都曾觸犯這條法規遭判刑,但他們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等保障,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5)日召開言詞辯論,聲請人主張可用民事賠償取代刑罰,而法務部則表示,現在不少人是透過網路匿名散佈侮辱言論,沒有刑事制裁,難保不會助長網路霸凌歪風。

媒體人馮光遠,曾對前文建會主委大罵人渣公務員,被判拘役20天,多年前入獄服刑。

像他這樣涉及公然侮辱遭判刑的,還有作家張大春等人,都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等保障,於是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25日召開言詞辯論。

聲請方律師李念祖認為,「頭髮不好看是一個非常主觀的看法,但是聽到的人非常不高興,就可能發動《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這個範圍,因為涉及名譽感情,會使得他的射程範圍極不明確。」

聲請人表示,這類被認定的冒犯性言論,因為涉及名譽感情,標準極不明確,才讓過去法院判決,時而有罪、時而無罪,不只讓民眾無所適從,也傷害司法資源、影響司法公信力,主張用民事賠償取代《刑法》。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質疑,「對名譽權侵害的被害人,孤立無援、身心受創,加害人仗著躲在螢幕後方,恣意公然發表侮辱性言論,造成多少受害者因為惡毒的網路霸凌走上絕路,這種歪風不應該遏止嗎?」

法務部則回應,雖然透過民事訴訟有填補損害的功能,但是有更多的被害人希望獲得替自我辯白的機會,尤其有的加害人躲在鍵盤後面,匿名散佈侮辱言論,缺少公權力、無法及時蒐證,要是沒有刑事制裁,恐怕助長網路霸凌歪風。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