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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佯裝買家抓運動賽事黃牛 地院稱不符行為既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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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啟用後,運動賽事門票一票難求,也讓黃牛票猖獗。台北市警方至今已查獲117件,但是依現行規定不適用《文創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也未通過修法,目前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置。各地方法院已經做出至少3件裁定,其中1件開罰是在嘉義地院;不過松山分局日前也抓到1名廖姓民眾,在網路翻倍兜售亞錦賽門票;台中地院則裁定不罰,可抗告。

進到大巨蛋看球,球迷熱情歡呼,剛落幕的亞錦賽「台韓大戰」門票秒殺。

但台北市警方在當時的網路發現有人翻倍兜售,喬裝買家聯絡,並匯款2500元買票,循線抓到賣家,依《社維法》送辦。只是案件進到法院,法官裁定不罰。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查獲的單位是採用網路上的誘捕購買,那在法律上來講,誘捕購買並沒有真正要購買這個票的真意。2者之間沒辦法成立所謂的購買黃牛票既遂的行為。」

黃牛賣票不開罰,法官指出,雖然廖姓賣家有販售行為,賺取價差獲利,但警方意在辦案,以引誘方式,為求人贓俱獲,沒有真正購票意願,被告行為應視為未遂,按社維法沒處罰未遂犯,查獲黃牛的松山分局,表示尊重,不提抗告。

台北市刑大行政組長黃亮凱表示,「在修法前,警方將持續依《社維法》加強查緝,查緝後移送簡易庭裁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之罰鍰。」

大巨蛋開放後,查獲的運動賽事黃牛,光是台北市就有117件,共計119人。

而同樣是員警網路巡邏,佯裝買家查緝的案件,從全台來看,至少3件做出裁定,2件不罰在台中與台北地院、1件開罰則在嘉義地院。

由於,這類違法只能用《社維法》處置,除非黃牛票涉及演唱會等藝文表演,今(2023)年修法上路的《文創法》才能適用,更可能面臨刑責。

只是新法沒納入運動賽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僅通過立院初審,目前只靠行政處分,恐怕難遏止體育賽事的黃牛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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