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其中逾3千人死亡;且男性口腔癌患者中有85%以上有吃檳榔的習慣。消基會日前抽樣全台53家檳榔攤,發現近6成檳榔攤賣給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甚至有穿著學生制服的青少年來買檳榔,店家照樣販售,消基會呼籲政府,應盡速訂定專法管理。
根據衛福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且男性口腔癌患者中有85%以上有吃檳榔的習慣。消基會日前抽樣全台53家檳榔攤,結果發現有56.6%的店家沒有檢查身分證件,看到穿學生制服,也照樣販售。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新竹市等4個縣市,我們抽樣的部分是符合規定的,大概有6個縣市完全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表示,在《兒少法》第43條中就有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有吸菸、飲酒、嚼檳榔行為,任何人均不得販賣及交付菸、酒、檳榔給兒童及少年,違者最高可處10萬以下的罰鍰。
儘管檳榔已經被國際癌症研究總署證實是第一級人類致癌物,就算不加任何添加物,檳榔子中的檳榔素和檳榔鹼,也會在嚼食檳榔者的口腔中產生致癌物質,國內的檳榔議題仍一直處於三不管的灰色空間,加上衛福部未視檳榔為食品,無法以《食安法》做管理,呼籲政府應盡速訂定專法管理。
衛福部口腔健康副司長顏忠漢表示,「檳榔子是一級致癌物,它沒辦法用食品來管理,檳榔防制就是涉及到很多的面向,我們各界的共識還在凝聚當中。」
針對檳榔管理明顯不足,衛福部表示,去年就曾對檳榔議題召開過公聽會,但由於檳榔有環境、水土保持、轉業管理等問題,且設專法涉及多個部會權責,仍在凝聚各界共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