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某高中生輕生案 專審會決議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台中豐原某公立高中,2月爆發疑似師長集體霸凌學生,造成一名男學生輕生,校方兩度調查,認定霸凌不成立。在教育局介入下今(1)日召開專審會,認定前學務主任有停聘必要,決議停聘1年,也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的審議程序。

台中市教育局主秘郭明洲表示,「經學校調查結果,不當管教情節重大,但學校只做出記過處分,教育局認為與調查結果不相等。為了捍衛當事人權益,今日依法召開專審會審議,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一年。教育局也將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審議程序,提升妥適性,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校規或獎懲規定,以維護學生權益。」

校方在6月底和7月底,兩度啟動調查,都認定前學務主任只涉及不當管教,霸凌不成立。教育局無法接受,今日召開專審會,當事人由律師陪同,充分表達意見。會議最終認定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但人本基金會難以接受。

至於主任教官,教育局表示,專審會審議的對象,是具有教師身分的人員,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另有依法懲處的法規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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