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非核家園,隨著總統大選開打,核電也成為討論焦點,不過使用核電要怎麼處理核廢料,現在仍無解,不管設置在哪裡,都會引發民眾反對抗爭,社會溝通更顯重要。下午在一場論壇上,法律學者指出,公投是體現民主的方式之一,但少了對話精神跟協調機制。
台灣社會使用核電超過40年,核廢料處理進度停滯,當年未經達悟族人同意暫時存放的低放射性核廢料,政府說要遷出一再跳票,傳出哪個地方成為候選場址,就遭到該地居民反對,環保團體認為,最大的問題出在人民不信任政府,公共參與通常都是政府做好決策後才進行。
環境法律人協會特聘研究員謝蓓宜說,「政府前期就沒有納入公共參與,到地方的一個政策說明會,它其實是單向的政策宣導,而不是雙向的溝通,對於民眾來說,他當然會覺得你今天就是來壓迫我,你今天就是來強迫我接受。」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舉辦論壇,探討在處理核廢料的決策上,如何有效讓公民參與,尋求社會共識?法律學者指出,及早的公共參與很關鍵,及早讓民眾知情、表達意見,行政機關及早聽取意見再予以應說明,而不是抱著既定計畫才想溝通。另外是不是一定要舉辦公投呢?學者持保留態度。
政大法學院教授傅玲靜指出,「在台灣的文化當中,它會不會流於變成一個類似選舉的對立,只有是跟非、黑跟白,而少了那個溝通對話的這個機制?」
傅玲靜強調,公投當然體現的是一種民主,在台灣對立的政治氛圍中,公投會不會是好的公眾參與機制,仍需要評估。
根據現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核定為建議候選場址的所在縣市須辦理地方公投,但地方政府多表達拒絕,也讓選址進度持續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