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 開放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

5月17日同婚專法通過4週年前夕,立法院今(16)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規範同性伴侶婚後可一方收養或共同收養子女。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規範,同性伴侶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立法院今三讀修正通過,改為一方收養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換言之,同性伴侶將與異性伴侶享有相同權利,婚後可共同收養子女或配偶的養子女。

台灣在2019年5月17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卻未准許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2022)年5月12日依朝野立委所提之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初審通過後於今年5月9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做些許文字修正並達共識。全案今日於立法院會討論,在場委員未提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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