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警誤認毆打路人 監察院糾正要求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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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與江姓警員,去年9月埋伏抓捕通緝犯時,誤認路過的黃姓男子為通緝犯,黃姓男子也以為便衣員警是歹徒而反抗,遭員警壓制受傷。事後三重分局坦承「抓錯人」,監察院今(16)日審議通過監委陳景峻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要求新北市政府將翁姓警員移送懲戒法院。
去年9月20日事發後,兩員員警已公開向黃姓男子及社會大眾致歉,並遭記過調職,永福派出所所長連帶處分。但監察院指出,事發後接獲民眾陳情指稱三重分局屢屢值勤不當,亦有議員指稱該分局在1年內發生5件重大違紀事件,因此立案調查。
監委陳景峻指出,三重分局翁姓警員當時身著便服,於盤查黃姓男子時未出示證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後以左手搭住黃男右肩,黃男以為遇到歹徒,出於自我防衛隨即雙手反抓翁員,兩人間因相互拉扯而摔倒,其後到場之同所的江姓警員隨即拉開黃男,並對其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再與翁員共同將黃男上銬。
陳景峻表示,但是警方未利用隨身攜帶的小電腦立即查證黃男的身分;黃男被帶回派出所後,翁員又大力拉扯黃男手銬令黃男疼痛,違反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
該事件距111年8月22日發生的臺南殺警案不到1個月,陳景峻強調,翁員獨自1人執行盤查,當時與黃男之間也只有1隻手臂長度的距離,在拉扯過程中甚至曾經被黃男壓制在下,倘翁員所盤查的對象確實是歹徒,人身安全後果將不堪設想;翁員自陷險地,同樣違反相關勤務規範。
調查報告也指出,三重分局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未能發揮效果,分局勤指中心及時任永福所所長未能於事前掌握所屬同仁查緝通緝犯相關情資及後續動態,以及所長於黃男遭翁員大力拉扯手銬時也未能適時阻止,三重分局皆未盡指揮、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責,因此糾正三重分局,並就上述翁員的重大違失行為,要求新北市政府將翁員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