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域活動業者應投保責任險 山岳協會強調釐清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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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去年6月公告「山域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定登山或溯溪活動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山岳協會和律師上午在公聽會指出,應先釐清適用對象,才能再往下談,他們認為,就是要鎖定營利性質又非旅行業的業者。
2021年10月,新北市虎豹潭發生6死意外,經查主辦單位竟是一般公司行號,凸顯中央法規不足的問題。為此,體育署去年6月公告「山域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定登山溯溪活動,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以及發生事故時的賠償金額。山岳協會出席公聽會強調,得先釐清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理事長黃楩楠表示,「在明的經營登山服務公司,在明的很少,但是在暗的部分倒是蠻多的。」
山岳協會言明,多數辦理這類活動的公司未立案,因此讓業者向政府登記,成為登山服務公司,才能受制定型化契約。律師洪振豪也強調,若把非營利團體納入,不符比例原則,而強制帶隊的人或出團者投保責任險,再加上個人的登山綜合保險,可有效分散風險。
律師洪振豪指出,「如果說現在是已經一個步道已經崩塌的情形之下,因為天災而崩塌的情形之下,導致一個生命平白無故的摔下去,率隊的這個過失的這個成分在,所以他仍然有負賠償責任這樣的一個可能性。」
主辦公聽會的立委江永昌指出,若不管業者的規模、型態與是否營利,都以公權力強制每次開團都保責任險,將衍生更多成本負擔,且野外風險難以評估,產險業者因難以估記而承保意願低落。體育署表示,將修正適用對象與內容,確立定型化契約方向,再送消保會。
黃棋/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