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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許可證展延台化關廠 彰地院一審判縣府賠4.7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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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公司彰化廠在2016年底,因為彰化縣府駁回,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而關廠。彰化地院一審,判處縣府應該賠償台化4.77億,彰化縣環保局表示,當時因為台化違反環評承諾事項,才駁回展延申請,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提上訴。今天也有環團,在彰化縣府前表達支持上訴,要求台化滾出彰化。

環保團體在彰化縣府前,高喊縣府加油,也要求盡快上訴。彰化地院18日做出判決,彰化縣府須國家賠償台化4.77億,環團表示很難接受,除了批評台化鴨霸,也憂心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權不受尊重。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台化)只想展延不想變更,我想彰化人沒辦法接受這樣子,我們要變更的是,你符合環評最低的標準,彰化要健康。」

婆婆媽媽團長張淑芬表示,「你為什麼不服,你有何不服呢?甚至你汙染了我們彰化市民這麼久。」

台化的操作許可證,在2016年9月到期,彰化縣府2度駁回展延申請並要求停工。台化2度提起訴願,環保署也2度撤銷彰化縣府的行政處分。台化向縣府請求國賠被拒,後來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環團批評台化實在太超過,也發起拒買台化的產品。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當初之所以駁回展延申請,是因台化有3座鍋爐,長期以來未符合環評承諾事項。

彰化縣環保局副局長林孟宏指出,「它有所謂的環評承諾事項,至於環評承諾事項是規範到哪一個範圍,這部分就是跟台化之間,認知差異比較大的地方。所以導致說他許可申請的時候,就希望依原許可進行申請,而不願意做修正。」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台化長期以來均未履行環說書承諾,又使用劣質生煤,加上生煤使用量也超限,違反環評規定,依照程序不得展延,必須重提申請。將在接到判決書後研提上訴。而台化公司對目前的結果不願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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