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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彰化廠展延被拒停工 法院一審判縣府須賠4.7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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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公司彰化廠在2016年底,因為彰化縣府駁回固定汙染源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而被迫關廠。台化公司質疑縣府的行政處分違法,提出訴願也提訴訟,法院一審判彰化縣政府須賠償台化4億7千多萬。

位在彰化市的台化公司轉型為觀光工廠,但是在這之前,台化員工多次到彰化縣府前抗議,要求顧及員工生計,卻還是因為彰化縣府駁回,固定汙染源的操作許可,面臨關廠命運。而台化提出國賠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彰化縣府,以被環保署認定違法的行政處分駁回許可證展延,一審應該賠償4.77億。

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指出,「包含(台化)營業利益損失,還有所受損害的部分,是包含原告被迫停工所衍生的違約賠償,還有資產減損的損害,訴願通過駁回之後,你(彰化縣府)第二次還是沒有去理會,這個訴願的決定,還是(用)同樣的違法行政處分,(而且是)被認定違法的行政處分,這2次(駁回展延)的行政處分,都是如此。」

台化的操作許可證,在2016年9月到期,彰化縣府以不符空汙法的相關規定,兩度駁回展延申請並要求停工。台化兩度提起訴願,環保署也兩度撤銷彰化縣府的行政處分,但還是無法恢復生產而停工。台化向縣府請求國賠被拒,以司法途徑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當時擔任縣長的國策顧問魏明谷說,是尊重環保局做出的決議。

國策顧問魏明谷(時任彰化縣長):「(當時)因為它(台化)的設施,沒有依法令的規定,所以環保局就以他們的權責,不發予他們操作許可。」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我們等收到判決書後,會依據判決理由研提上訴。」

彰化縣府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提上訴。而台化公司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對目前的一審結果不願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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