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廢止BRT案 地院判市府應給付廠商952萬

2015年台中市府宣布廢止台中BRT快捷巴士,改為優化的公車道,衍生後續廠商履約求償官司 ,日前台中地院一審判交通局應給付廠商952萬多元。當時決策的前市長林佳龍今天上午表示,變更是因為申請捷運藍線,將尊重現任市府後續處置,交通局則還在研議是否上訴。

台中BRT快捷巴士2014年7月28日通車,2015年7月8日剛上任的前市長林佳龍宣布廢止,改為優化的公車道,衍生後續廠商履約求償官司,近期台中地院一審判交通局應給付廠商952萬多元。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江肇國指出,「這真的應該要回頭問問當初的胡(志強)市府,當初的葉昭甫(現任交通局長),正在交通局擔任高官的時代,為什麼要犧牲捷運藍線而去急就章的推他所謂的BRT。」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羅廷瑋則認為,「廠商都有合約的情況之下,在法治之下應該還是要尊重,所以為什麼法院判賠,我們林佳龍市長的決策跟王義川局長的決策,就是有相關的失職失約。」

廠商主張台中市交通局2016年終止全部契約,依專案管理費第二期款、文宣品款、增加服務費及土建管理費用,總共求償3857萬5770元,但法院僅判952萬元,廠商與市府都請律師評估中,研議是否上訴。林佳龍則認為,當初BRT變更是因為捷運藍線考量,會尊重現任台中市府處置。

前台中市長林佳龍回應,「台中BRT沒有變更的話,台灣大道的捷運藍線連提案都不行耶,至於這過程當中,因為前朝或前前朝有一些政策的變更,我覺得我尊重現在的台中市政府他們的處置。」

中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梁蕙嬿則表示,「我們可能會針對我們這一些部分,再去討論說到底要不要上訴,所以還沒有確定。」

台中BRT歷經胡志強、林佳龍、盧秀燕三任市府,過程爭議不斷,藍綠雙方都歸因於對方執政時的錯誤決策,法院這次針對履約求償的一審判決,依舊在台中政壇引發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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