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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公告大學專案師本薪、授課時數 比照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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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統計,109學年大專專案教師多達3千7百多人,但專案教師聘約不穩定且待遇較差,基本權益未獲保障。 行政院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大專編制外專任人員本薪、授課時數等等,比照編內專任教師,但聘期每次最長「不可超過2年」。若未獲續聘,學校得按年資給予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2分之1個月平均薪酬,最高6個月。

教學、研究和服務,大專專案教師的工作內容和編內專任教師相去不遠,可是多年來,薪資、福利、聘期不受「教師法」保障,也不受勞基法保障。一位在某國立大學擔任專案教師長達9年的助理教授說,9年來不敢投資或置產,不敢長期規畫職涯,不被續聘時,手上還有5、6個研究生。

某國立大學前專案助理教授表示,「單位就直接要求他們全部換指導教授,你可以想像這對學生就是一種傷害,有很多專案他其實跟專任做完全一樣的事情,但是他的待遇、福利、保障就是比較差。」

專案教師1年或2年一聘,被當免洗筷,監察院去年提出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要求檢討改進。行政院23日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111年8月1日生效,明訂專案教師授課時數與差假和升等比照編內專任教師,聘期每次最長不得超過2年。學校要提繳退休金,依規定投保,若未獲再聘,按服務年資發給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平均薪酬,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薪酬為限。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認為,「他有很些許的進步,例如有慰助金的保障,但是他刻意迴避了根本續聘保障的問題,我覺得各單位包括勞動部或立法院,不要因為教育部推出了這樣一碟小菜,就以為這樣可以改變專案教師被剝削的處境。」

高教工會和前專案教師指出,專案教師看似獲得基本福利和保障,但可能被不續聘的壓力仍未解決,而教育部未嚴格限制專案教師工作內容,學校仍能無限上綱,要他們做什麼就得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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