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決 日須賠慰安婦每人278萬台幣

南韓慰安婦事件受害者,過去曾向日本政府求償,南韓法院終於在今天做出判決,要求日本需要賠償12位原告,每人一億韓圜,約新台幣278萬元。但日本官方相當不滿,依舊強調慰安婦問題,已經在2015年達成不可逆轉的協議,認為南韓法院判決違反國際法,將透過南韓的駐日大使表達抗議。

訴訟將近8年的南韓慰安婦問題,南韓法院終於在8日,作出判決,要求日本政府必須賠償12位原告,每人一億韓圜,折合台幣278萬左右。

南韓律師金姜元說:「今天的判決讓我深受感動,這是對受到舊日軍打擊的受害者,第一次做出這種判決。」

南韓共生公寓員工金大月:「他們只是希望日本政府道歉,並讓更多的人知道,這樣就不會再有這種戰爭罪行了。」

這起訴訟從2013年開始,由12名南韓慰安婦,向南韓法院聯合提出,要求日本政府要賠償每人一億韓圜的精神撫慰費用。但過去日本政府始終堅持,慰安婦問題早在1965年就跟南韓當時的總統朴正熙,簽訂「日韓請求權協定」,給予5億美元,當作解決慰安婦、徵用工等個人索賠問題的援助。

 
隨後2015年,雙方政府又達成「日韓慰安婦協議」,由日本公開道歉,撥款10億日圓,成立「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向受害者發放撫慰金。協議中強調內容不可逆轉,因此不願接受南韓法院的訴訟文書,也沒有派人出庭,導致訴訟調解失敗,在2016年年初,轉為民事訴訟。

如今南韓法院作出賠償判決,日本政府表示無法接受,認為判決違反國際法。

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對這樣的判決,我們感到極為遺憾。日本政府絕不接受這樣的結果,剛才外務省次官秋葉剛男,已經向南韓駐日大使南官杓提出極為強烈的抗議。」

提出訴訟的12名原告,如今只剩下5人還在世,其餘皆由家屬代表出庭,而這次的判決也將影響後續,其他類似訴訟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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