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預告 明年起包括攤販須標豬肉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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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明年開放美豬進口,食藥署已經預告草案,包含夜市的小吃攤以及百貨公司的餐飲業者,都要標示豬肉產地。而衛福部長陳時中也強調說,餐廳要提供貼紙或掛牌標示,如果是多種肉品混合的絞肉,也必須逐一標示,如果不合格最重可罰四百萬元。
天色漸漸昏暗,不少夜市攤販也開始做生意,明年開放美豬進口後,只要有使用到豬肉及豬內臟的攤商店家,通通必須標示產地,多數攤商表示願意配合,還有老闆說,堅持用國產豬,也不願節省成本、改用進口豬。
有饒河夜市小吃攤販表示:「我們都是固定的廠商了,都配合一、二十年了,不會換,都用台灣豬。」、「台灣人的嘴巴很厲害啊,吃就知道,這個肉好吃,不一樣啦,吃到別人的(進口肉)都覺得粉粉的。」
不過還是民眾擔心吃到瘦肉精美豬,尤其是外食族。民眾林小姐表示:「有標的話比較放心啊,因為我們會自己去看,我們可以決定說,我們要吃台灣的還是吃(進口的),對啊,我們自己可以決定啊。」
為了因應美豬進口,衛福部食藥署日前預告草案,未來不管是包裝或散裝的豬肉食品,都必須標示原產地或國家,而且包括小吃店、夜市攤販、百貨公司美食街等餐飲業者,也需用中文註記,字體不得小於0.4公分,若以其他立牌、懸掛等方式,則不得小於2公分。即使是絞肉或牛豬混合的肉餡,也會要求業者逐一標示清楚。

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如果它的豬肉、牛肉、什麼肉都是一個地方來,那就標一個地方就好了嘛,如果它的來源地很多那當然就要標啊。」
陳時中強調,未來瘦肉精美豬來台後,勢必會增加稽查頻率,稽查工作由地方政府執行,對於未標示的業者,最重可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最高可開罰4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