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認定「淘寶台灣」有中資 限期半年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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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提出三大理由:第一,英商克雷達3名股東,分為A、B股,阿里巴巴集團為B股唯一股東,也是B股唯一一席董事,若阿里巴巴集團缺席,股東會、董事會就無法召開,認為阿里巴巴對克雷達具備否決權;第二,阿里巴巴集團授權商標,及平台IT系統維護等服務,而英商克雷達則每季支付費用,再加上向「淘寶香港」承租網路伺服器等設備,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第三,會員的隱私政策,可授權資料回傳到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可能有資安風險。
淘寶台灣總監柯中甯表示:「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來自政府正式的函文通知,對於現在這樣子的發展,我們公司深表遺憾,但我們公司會尊重主管機關的決議,積極配合政府的要求再做進一步的改正。」
對於經濟部的決議,淘寶台灣表示遺憾,並指出會積極配合政府要求盡速改正,也會以保障商家與消費者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而這起案件是投審會以實質控制力判斷為中資公司的首例,改正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半年內回復純外資,另一個是淘寶台灣必須符合中資來台投資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