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獨特性 歐盟法院裁定愛迪達商標無效

知名運動品牌愛迪達的三條線因不具有獨特性,歐盟法院19號裁定商標無效。愛迪達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目前尚在評估相關衝擊。

愛迪達無法成功在歐盟國家當中,將三條線的商標拓展出去,因為歐盟第二高等法院認為,單憑三條線就當成商標,不具獨特性。

法官喬瓦索尼說:「本院宣布並決定,一、訴訟駁回;二、愛迪達公司自行支付訴訟費用,並支付歐洲智慧財產局與比利時鞋履公司的訴訟費用。」

愛迪達對這個結果表示失望,目前還在評估相關衝擊,可在兩個月內,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提上訴。愛迪達在一份聲明當中表示,這是針對三條線的獨特性所做的裁決,並不影響愛迪達已註冊多種包含三條線樣式的商標。英國衛報引述業界人士的看法,認為法院這項判決其實對愛迪達沒有太大的影響,並指出,這個案子凸顯出歐盟在保護知名品牌所面臨的挑戰。

事實上,這是已經長達十年的商標戰,2016年,兩條線的比利時鞋履,不同意愛迪達在2014年將三條線註冊商標,也不接受愛迪達所強調的「無論朝任何方向,都屬於他們的商標範圍」,向歐洲智慧財產局(EUIPO)申請廢除該商標,當時智財局認為愛迪達的標誌,沒有任何顯著特徵,駁回2014年的商標申請;因此歐盟第二高等法院這個最新的判決,也等於支持智財局2016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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