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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三年前發生鋼箱梁倒塌,造成四死四人輕重傷,台中地院上午宣判,考量施工的中鋼構公司,和所有家屬達成和解,也付出賠償金,上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北捷中區副工程司王起森等八人,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發生在三年前,台中捷運鋼箱梁倒塌意外,釀成四死四傷的重大意外,檢方起訴包括遠揚營造,中鋼構公司和下包商瑨益公司一共十人,台中地院經三年審理28號上午宣判,起訴的十人裡,八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 楊文廣說,「由中鋼構公司出面跟被害人,和死亡被害人四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金額分別是數百萬到千萬元,並履行完畢;被害人家屬也同意給予被告緩刑。」

法官考量業者和施工廠商,和所有家屬已達成和解,也已完成賠償,八名被告因此可以判緩刑,而下包商瑨益公司負責人謝光輝雖然有業務過失責任,但是在意外中喪生,因此不起訴,而吊車司機因為受雇於瑨益公司,不知工程是否需要支撐架,判處無罪,至於中鋼構公司的杜姓工務所長,判刑最重。

楊文廣提到,「依據工程施工計畫,以及交通維持計畫舉行鋼箱梁吊裝作業,應該使用臨時支撐架和夜間進行,他們這些人(被告)違反這些規定。」

法官認定,除了吊裝鋼箱梁偷工,未設置臨時支撐架,將施工時間從夜間改為白天也是主因之一,除了八人有罪,也對負責施工的瑨益公司判處二十萬罰款,而北捷中工處和家屬沒有到場,沒有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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