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法院裁定以四億元高價交保的國寶集團董事長朱國榮,被指控利用妹妹和助理等人當人頭,炒作龍邦股票套利,卻造成國寶人壽嚴重損失,5號台北地院以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他15年徒刑。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炳縉表示,「他擔任國寶公司實際上的負責人,對於財務部跟投資部都有實質上的掌控,他利用這個部份還有跟權證跟一些證券經紀公司配合的部份。所以這是有拉抬股票,第一階段的部份,獲利達數千萬,那第二階段,獲利達數億元。」
朱國榮涉嫌先後從2011年12月到2012年2月,以及2012年12月到2013年2月,動用國寶人壽的資金,以數十個人頭帳戶,拉抬龍邦公司股價,再倒貨給國寶人壽,藉此從中套利數億元,卻造成國寶低賣高買龍邦股票,虧損2億4千萬。
一審被判刑的朱國榮,官司不只1件,他還被先前的特偵組查出,在2015年,利用國寶以相對成交等方式,炒作龍邦股票,並在中信人壽併台灣人壽時,涉嫌內線交易,全案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