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發言人吳維雅說,「朱家龍、蔡逸學以及洪聖晏,這3位被告,犯的是同時轉讓禁藥以及偽藥的一個犯行。在郭姓被害人送醫當時
,朱家龍雖然是不在這個房間,但是他是這個房間的訂房人,這個派對能夠一直延續來進行,在這個房間進行,這位朱姓被告有一個關鍵的決定力。」
這個案子台北地院審理時,依轉讓偽、禁藥致死罪重判朱家龍10年,另4名共犯被判4年2月到10年6月不等徒刑,雖然上訴後,朱男還是否認提供毒品害死郭女,但二審沒有減輕刑度。至於民事部份,被害人家屬已向朱男5人及W飯店、主管等共11名對象,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共2807萬元,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