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同婚不入民法公投不等於反同婚

中選會17號初步初步審查通過反同婚團體提的3項公投,將進行查對有望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引發挺同團體不滿認為有違憲疑慮。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天在立法院澄清也強調大法官解釋文,相同性別者也有結婚的自由權,這已經是確定的。

中選會17號宣佈,有4項公投提案合於規定進入查對作業,其中包括前總統馬英九的「反妨礙司法公投」,以及「反同婚入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反同志教育」的公投提案,都可望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挺同團體第一時間表達抗議,時代力量也認為這三項反同公投,中選會是公然違憲。中選會主委陳英鈐19號強調,這些提案不是同婚公投。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說:「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不是同婚公投,因為依據大法官釋字748號,相同性別者也有結婚的自由權,這個已經是確定的。」

中選會表示,這些提案經過聽證會後補正,並沒有牴觸大法官解釋。陳英鈐也在質詢時一再強調,中選會沒有任何立場依法行政,卻引起質詢立委不滿,認為他不斷跳針,一度發生口角。

除了公投提案,中選會最近的選區重劃爭議,由於計算方式下高雄、屏東區立委恐怕減少一席,引發選區立委不滿。高屏綠委要求暫緩,並且要以修憲來解決問題。陳英鈐也表示,立委的要求中選會非常重視,若確定修憲,中選會將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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