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一審 許金龍判18年.併科罰金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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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科技案,今天一審判決,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被依違反證交法罪名判刑18年,併科罰金1億,犯罪所得沒收。對此樂陞自救會認為,判決過輕十分失望,而許金龍的律師表示,將再上訴。
樂陞公司前董事長許金龍,去年一月被台北地檢署認定「不實私募,密約套利」,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30年。台北地方法院經過一年審理,認定許金龍無視公司治理原則,擾亂市場秩序,重創公司,更讓投資人血本無歸,2號判處許金龍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說,「這整個案件裡面,他是最大的獲利者。所以在合議庭的部分,量刑的部分就做如此考量,合併訂執行刑的部分,是判有期徒刑18年、罰金的部分是罰一億元。
判決中指出,許金龍先後辦裡的五次私募,出售私募股票、以及發行的公司債獲利、加上侵占樂陞公司款項,犯罪所得超過40億元,合議庭依法宣告沒收。對於一審判決,樂陞自救會表示非常失望。
樂陞自救會北區總召黃逸書疑慮表示,「到第二審、第三審,搞不好被輕判,或到最後變無罪都很有可能,覺得非常不公平。現在許金龍被關,錢又在大陸,其他人又沒什麼資產。所以對我們投資人來講,其實是非常傷心、非常失望。」
許金龍沒有出庭聽判,但他的律師絲漢德表示,合議庭法官對於計算犯罪所得的方式,有所誤會,收到判決書後,與許金龍聯絡,將提出上訴。
薛宜家、林志堅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