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 一律提高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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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規定,公車站牌,和公車停靠的所在、10公尺內、不能臨時停車,不過汽機車占用的情況還是很多,讓要下公車的民眾、下車時很危險,所以交通部打算未來要加重處罰。 公車準備停靠,不過站牌附近就是停了違停車輛,公車只能這麼停在慢車道上,而民眾也被迫在車道上上下車。 ==民眾== 比較危險 (為什麼危險) 因為如果下來 如果後面有車來 就會被撞到 ==民眾== 公車來你都看不到嘛 一定要往前看 往前看 往前站呀 台中市台灣大道一段周邊,車道已經不算寬,加上公車往來密集,民眾要臨時停車,就會占用到公車停靠區,就連機車也會有占用情形,公車無法靠邊停,危及民眾上下車安全。 現在交通部打算修正法規,在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停車,機車罰鍰將從現行的600至900元,提高為900至1200元,汽車從現行的900至1200元,變成一律罰1200元。 ==台中市交通隊分隊長 何昌軒== 我們在認定的標準上 是以公車站牌來做認定 在公車站牌的前後10公尺內 臨時停車跟停車都是禁止的 根據台中市交通隊統計,去年度公車站違規取締案件,就有兩萬六千五百多件,希望提高罰鍰,降低違停狀況,而駕駛人認為,應該先勸導為主。 ==駕駛人== 要做工作呀 沒地方停呀 而且還要搬重物 不然要怎麼辦 駕駛人認為,市區應該設置臨時停車格,提高罰則無法解決問題。警方則表示,公車站違停還是取締重點,會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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