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炸案 被告林英昌二審判29年10月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去年台鐵區間車在松山車站爆炸案,造成二十五輕重傷, 被告林英昌一審判決30年有期徒刑,上午二審宣判,刑其檢兩個月全案改判有期徒刑29年10月,可以再上訴。
去年7月7日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爆炸案,造成包括被告林英昌等25人輕重傷,台北地院去年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及24個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林英昌最重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30萬。林英昌再提上訴,上午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也略減刑度,改判29年10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副發言人 邱忠義==
本院減刑2個月主要是因為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
有期徒刑
最高只能判20年
再加上因為有未遂
所以依照法律規定
必須要減輕其刑
林英昌及辯護律師表示,林英昌因為憂鬱症發作,才引爆炸彈,有精神問題應予以減刑,高等法院根據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被告並無精神問題。
==台灣高等法院副發言人 邱忠義==
他雖然有輕的憂鬱症
但是反應良好
並沒有達到辨識力跟控制力
顯著降低的情形
高院認定,林英昌犯罪重大,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但涉犯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部分,不應判處最高刑期20年,所以予以減輕2個月徒刑,全案判處29年10個月,併科罰金30萬,可以再上訴。
記者陳姝君 張梓嘉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