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社團法 只邀績優團體引不滿

不滿內政部的社會團體法說明會,只邀請12個「全國性績優團體」參與,14個未受邀請的團體聚集在內政部大門口前抗議。 ==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 陳書芳== 政府想要修法更應該 從這樣的角度切入 來活絡人民團體的參與空間 絕對不是在過程中 他就帶著判斷跟審查的手法 甚至出現了績優跟非績優的 這樣好學生跟壞學生的評價 這是令我們無法接受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邱伊翎== 不應該在今天的這一場 最後的一場的說明會就結束 然後就訂出他的草案 他應該要在他訂出 他的行政院版本之前 舉辦更多的北中南的說明會 去採取更多人民團體的聲音 內政部也派員到場溝通,強調是聯繫有誤。 ==內政部社會團體科長 陳永福== 全國性有一萬五千多個團體 所以我們無法一一列舉 所以我們是各個類型的團體 然後那個時候是想說 採取說比較有代表性的 符合績優的團體 想說傾聽他們的意見 那最主要的是其實我們還是 以學者專家的意見為主 由於內政部研擬廢除人民團體法,改立政黨法、社會團體法和職業團體法等三部新法,將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台灣人權促進會痛批,看似放寬管制,但其實新法案依舊賦予主管機關很大的管理權限,要求內政部應該重新辦法修法說明會,修法草擬過程,應該更加公開透明,廣邀民間團體參與。 記者 林欣儀 張梓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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