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員買保育綠蠵龜來吃 被澎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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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澎湖消防局吉貝分隊的三名消防員殺保育類的海龜綠蠵龜來吃的案, 澎湖地檢署偵查認為三位消防員知法犯法,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可能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罰金150萬。
今年6月初,澎湖消防局吉貝分隊遭拍照檢舉,分隊旁紙箱內有遭肢解的綠蠵龜,檢方登島追查,令人難以置信,犯案的是當時的小隊長王明賢、和兩名隊員程榮俊、陳福榮,三人以每隻3千元代價向胡姓漁民訂貨捕抓,準備進補食用,而關鍵證物就是裝綠蠵龜的紙箱,寫著消防局三個字。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周盟翔==
(紙箱)採得血跡生物跡證
送相關機關鑑定比對
確定是綠蠵龜的血液
而且後來屠體的照片
我們也請海洋生物專家來鑑定
也證實是綠蠵龜的屠體
檢方指出,胡姓漁民在澎湖跨海大橋以魚叉捕獲三隻綠蠵龜,將其中兩隻宰殺,裝進紙箱送往吉貝分隊,食用前在戶外退冰時,遭民眾發現,澎湖地檢署偵查終結,四人依違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未來將面對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到150萬元罰金。
==澎湖縣消防局長 葉天恭==
如果確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確定的話 按照我們
公務人員的任用法
可能就要解除他公務人員的職(務)
未來若經法院判刑確定,恐怕遭到免職,而交保後三人依法申請復職,消防局分別將三人調往湖西、西嶼和馬公分隊,並調離主管職。
記者 李淑蘭 孟昭權 澎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