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不動產交易 十月起凶宅須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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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有許多看不見的資訊,為了保障民眾的權益,內政部宣佈,未來土地、成屋和預售屋的應記載事項中,新增「凶宅條款」,只要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就必須註記在重要事項當中,新規定10月1日起上路。
買屋前,消費者都會多看多比較,但看不見的資訊,像是俗稱的"凶宅",就得靠賣方或仲介告知,內政部新修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在這份書面資料介紹屋況時,如果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都必須註記在"重要事項"當中。
==內政部地政司長 王靚琇==
他是不是曾經有發生過兇殺
比如說自殺
或者是一氧化碳中毒
或者是其他
非自然死亡的一個狀況
這個部分應該要去把他註明
去把他寫清楚有或者是沒有
那麼有的時候
是甚麼樣的狀況
內政部認為,新措施有助資訊透明,避免日後造成糾紛。不過,房仲業者表示,凶宅的定義不夠清楚,例如在家中輕生,送醫才去世的案例,就很難認定,另外,有時凶宅因為案發時間久遠,可能是好幾任前的屋主才知道,仲介接手時,根本也無從得知。
==房仲業者 徐佳馨==
我們業者其實比較困擾的是
我們可能無從得知
今天的這個凶宅的一個個案
他到底是不是就是說
是不是有一些相關的資料
所以如果說是要求房仲
可能要來去做這樣的登錄
是不是同時也給我們業者一些
相關的管道可以去求證
過去就有現任屋主不知情,委託仲介賣屋後,被買方控訴房屋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雙方鬧上法院的案例,因此希望內政部能夠提供房仲查證管道,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內政部新增的規定也沒有罰則,買賣雙方還是得尋求消保官協助或到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