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禁餵流浪動物 動保團體抗議

高雄市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其中一項規定禁止餵食流浪動物,引發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抗議,民間團體認為,此法一旦上路,只會讓流浪動物處境更可憐,要罰就要罰丟棄狗的人。 高雄市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規定餵養流浪動物,或在公寓大廈2樓以上寄養或餵食流浪動物,將被處3千元到10萬元罰鍰,雖然草案還需市議會三讀通過,才能實施,但長期關心流浪動物的民間團體,相當不滿,直指高雄市府自稱友善城市,卻反而大開倒車。 民間團體認為,任意棄養以及養殖場大量繁殖犬、貓,才是流浪動物的根本問題,草案一旦通過,只會增加民眾對立與衝突。另外,還有民間團體認為,官方應該投入經費,幫助流浪動物結紮,才能解決問題。 民間團體也表示,草案公聽會時已經多次表達反對立場,如果市府執意不改,並將草案送交議會,不排除發起抗議,因為不合理的法條,絕對不能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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