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村里長須保500萬以上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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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台東縣海端鄉、村長勘災時,不幸過世,內政部因此提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要求鄉鎮市區公所、要編預算,替村里長保險,基層都肯定這樣政策的好意,也希望別用到較好。
要找清潔隊清運大型垃圾,找上里長幫忙,不管大小事,只要民眾有需求,里長就得使命必達。
==民眾 羅先生==
他們知道說要找哪個管道去走
走怎樣的程序來弄
我們百姓一般來講沒有辦法
尤其颱風季、豪雨期間,地勢較低窪的易淹水區域,里長不但得出門巡視,甚至徹夜守著抽水機,隨時回報災情,為了確保村里長執行任務時的人身安全,內政部修法,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編足預算,支付村里長500萬以上的傷害險。
==內政部次長 邱昌嶽==
地方政府大概百分之八、九十以上
也都有編列預算在執行這項業務
只是我們把傷害團體保險的額度
要求一定要到500萬以上
內政部指出,前年10月,台東海端鄉余元龍村長勘災時不幸罹難,引發各界重視村里長人身安全,但並非全國都有編列預算,因此主動修法,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從下一屆村里長開始。
==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村長 李明杰==
我們的百姓可以安心在家躲風雨
我們一定要出去外面看那些工作
我覺得內政部這個方案我很贊同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長 黃義荃==
我覺得很棒
這是對里長的安全
有一個防護的保障
然後當然是備而不用
要不然颱風天出來真的很危險
村里長樂見規定落實,但也說,希望是備而不用,不過,這項政策也被質疑是選舉綁樁,內政部強調不必有過多聯想。
記者 李淑蘭 孟昭權 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