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學運領袖改判入獄 民權團體發起示威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三年前香港"雨傘運動",參與的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被法官判入獄六到八個月。香港多個民權團體在20日發起示威遊行,抗議港府政治迫害。 包括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社民連、及香港眾志等團體遊行到高等法院,抗議民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遭到判刑入獄。 香港高等法院在17日宣判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六到八個月監禁。現場擠滿好幾百名聲援的民眾,在搭車離開之前,黃之鋒也向群眾喊話。 ==香港學運領袖 黃之鋒== 我相信沒入獄的人 沒有理由放棄 繼續奮戰 我們愛香港 黃之鋒三人在2014年9月28日在香港政府總部前廣場發起"佔領中環"的活動,之後三人被依非法集會定罪,去年七月法院判處黃之鋒和羅冠聰社會服務,周永康三週刑期、緩刑一年,但港府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17日的判決大翻盤,三人的入獄刑罰在宣判後即刻執行。載著黃之鋒三人的囚車開出法院時,上百名拿著黃色雨傘和標語的支持者把車團團圍住。 黃之鋒三人刑期宣判的前兩天,香港高等法院才重判新界東北開發案的13名泛民主派年輕成員,港人要求民主改革的呼聲連續遭到挫敗。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 尼威廉== 這顯然對民主運動是一大打擊 三位指標人物未來五年都不得出頭 但無論如何民權團體會再回來 香港法律規定,被判處3個月以上監禁的公民,5年內禁止參加選舉,包括明年初的立法會補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以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黃之鋒三人都無法參選。 記者張淑芬報導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