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蜜蜂沒人照顧 槍械犯請求交保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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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嫌犯交保理由,惹出爭議!一名涉嫌改造槍械的張姓男子,有兩次通緝紀錄,8號遭逮捕後,被台南地檢署依有逃亡之虞聲押,不過,他以家裡養了兩百多箱蜜蜂,沒人照顧就會死亡的理由,請求交保,地院法官則以本於愛護生命,讓所養蜜蜂不會發生憾事為由,裁定10萬交保,這樣的裁定,也引發議論。
蜜蜂飼養費心,而有一名槍械犯,就必須照顧蜜蜂為由,向法官請求交保獲准,涉嫌改造槍械的張姓男子,兩次通緝紀錄,被警方逮捕後,被台南地檢署以有逃亡之虞聲押,他則聲稱家裡養了200多箱蜜蜂,要是沒他照顧,一星期內會死亡,希望能交保,法官則以「本於愛護生命、讓所養蜜蜂不會發生死亡憾事」為由,裁定讓張姓男子以10萬元交保,這份處分書,在網路上曝光,則引發議論。
==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 許惠峰==
照顧蜜蜂本身
他可以托別人照顧啊
或者說他照顧蜜蜂 還是可能逃亡
所以這樣的理由
我們不曉得法官的心證在那裡
會不會他誤以為說
因為他照顧蜜蜂 他很有愛心
所以他不會逃亡
我想這樣的邏輯經驗
我想一般民眾是很難接受
==台南市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林郁誌==
我們在搜索的時候
他看到了警方到場
馬上從陽台逃走
所以他有脫逃的紀錄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則說,張姓男子在庭訊時,就當庭認錯,更承諾判刑確定後,一定會到案執行,承審法官是認定他沒有逃亡之虞,才會裁准交保。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郭貞秀==
被告是養蜂人家
而且是一人 照顧200多個蜂箱
他以養蜂為業
具有固定的職業跟住所
等等相關的情節
認定被告沒有逃亡之虞
而無羈押的必要
以要養蜜蜂為由,免於羈押,在司法案件中,較為罕見,不過,檢方則是不服,已經提起抗告。
記者 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