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欠薪恐迫遣返 移工求援卻被列"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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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名外籍漁工,因雇主積欠薪資,仲介要將他強迫遣返,他向國際移工組織求援,但還是被勞動部註記為逃跑外勞,讓這名漁工無法轉換工作,再到勞動部前陳情。 ==外籍漁工 J== 我已經在安置中心一年 每天晚上都睡不著覺 這一年無法工作沒收入 家鄉的媽媽生病了也沒錢買藥 外籍漁工講到自己因為雇主積欠薪資,仲介又要將他強迫遣返,他對外救助,卻仍被勞動部列為逃跑外勞,勞動部要求他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逃跑,才能撤銷逃跑註記,已經在安置中心待了一年了,移工團體去年二度召開記者會陳情,但仍得不到具體回應,上午第三度來到勞動部前抗議。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 許維棟== 如果勞動部再這樣拖下去 真的會逼這個原本根本沒有逃跑事實 也沒有逃跑意圖的勞工 被逼到真的必須要選擇逃跑 移工團體痛批,雇主通報移工逃跑相當容易,但勞工明明沒有逃跑事實也沒逃跑意圖,要撤銷逃跑卻難如登天,也質疑勞動部官僚怠惰,不過勞動部強調,已多次開會討論,會盡速解決。 ==勞動部勞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委 蘇裕國== 就是因為他是先行蹤不明 這種狀況的話是沒有辦法 撤銷他的行蹤不明的紀錄 那我們希望未來可以來研議 行蹤不明30日內 也曾經有申訴過 是可以讓他來先撤銷 然後我們後面來進行調查 移工團體強調,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只要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就能通報為逃跑外勞,這樣的規定太過恣意,應該立即修改這個惡法。 記者 陳姝君 張國樑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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