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產學合作生 教育部擬提出修法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實習生或產學合作生被剝削的勞資爭議時有所聞,教育部正準備提出修法,希望能立專法來保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應該納入勞基法中的相關規範,才能真正保障學生勞動權益。 今年2月,台中一家烘焙坊,涉嫌壓榨高雄餐旅大學的實習生,每天上班14小時,還不給加班費,薪水不到20K,學生不堪負荷辭職,還被業者高額求償,引發爭議,血汗實習生、技職生進到職場被剝削的事件常常發生,校外實習、產學合作類型相當多元,但法規保障都不明確。 ==全教總理事長 張旭政== 他們既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然後又沒有其它明確的法律規定 來予以保障 目前勞基法中有技術生專章,但卻非所有實習生和產學合作生都能受到法規保障,教育部打算在年底前提出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全教總呼籲,專法中應該納入勞基法中的相關規範。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 林金財== 我們的主張是不論他是校外實習 或是產學班 我們都認為 應該要適用技術生專章 工時跟相關的規定都要按照 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教育部技職司長 楊玉惠== 實習的樣態非常的多 那你假如在勞基法中 直接加個實習比照 那所有的通通都比照 那真的我們大學實習不要做了 這個部分還是要建一個專法 來符合我們各類教育實習不同樣態 全教總表示,目前的建教合作專法,實習單位如果違法,最高罰責約25萬,但勞基法的罰責可以高達上百萬,對技術生有更多的規範和保障,呼籲教育部在修法時,應該會同勞動部一同研商,納入相關規範。 記者 陳姝君 彭耀祖 台北報導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