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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停飛 民航局:將增罰公司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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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造成旅客權益受損,民航局將修民航法,針對無預警停飛,可以對公司經理人開罰,最高罰鍰一千萬元,另外,針對班機延誤超過五小時,也新增規定旅客可以全額退票,不得收取手續費。 去年11月22日,復興航空對外宣布解散,就此無預警停飛,留下大批待牽轉旅客,更衍生航線分配和勞資糾紛,民航局將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明確要求航空公司一旦要暫停或終止航線,必須在60天前告知,否則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民航局副局長 方志文== 也是因為復興航空無預警的 一個暫停營業的部分 那我們為了讓航空公司 爾後對於暫停的 或是停航的航線 能夠有更明確的一個作業規範 所以我們做這樣的一個修正 另外,由於廉價航空越來越多,也衍生出班機延誤等消費糾紛,民航局也參考歐盟規範,新增未來班機一旦延誤超過五個小時,乘客可以不接受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方案,可以向原購票單位辦理全額退票。 ==民航局副局長 方志文== 如果是因為航班延誤 超過五個鐘頭以上的話 那消費者旅客 可以向航空公司 提出退費的申請 那在原單位可以申請退費 那航空公司不得收取 退費的手續費 民航局表示,修法完成後,將明確要求航空公司配合,預計九月中能上路實施,另外針對航空公司無預警停業,目前法規只有針對公司開罰,民航局也計畫修正民航法,未來也要對公司經理人開罰,最高可罰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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