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罷工22名會員未參加 遭工會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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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工會罷工,將可能被除名!華航去年的罷工事件,有22名會員沒有參加,照常執勤,因此工會祭出除名處分。其中一位會員是當時總統蔡英文出訪中南美洲的專機組員,他向法院提告,確認會員資格之訴。桃園地院判決工會勝訴,成為判決首例。因為法官認為,工會的罷工權和團結權,是唯一抗衡資方籌碼。
去年6月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勞資雙方協議取得初步結果,事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22名當天未參與罷工,仍執行勤務的會員除名,其中有10位是當時總統蔡英文出訪專機上的組員,不過一名專機組員以"確認會員資格"為由提告,遭法院以罷工權及團結權對工會重要性為由,判工會勝訴,成為判決首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林佳瑋==
不管執行什麼樣的任務
不應該有特殊的對待
你既然去執勤了
不管是不是總統專機
我們都覺得
你沒有來參加工會的活動
就是沒有配合工會
法官判決提到,勞工的勞動力是唯一可以抗衡資方的籌碼,唯有勞方先行團結,才有機會與強勢資方抗衡,突顯工會團結權的高度;勞動部則強調,支持工會自主。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 王厚偉==
我們還是認為工會是自主的
(要注意)怎麼樣去讓會員
跟工會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
該名提告空服員已決定再上訴,但學界對工會除名的有效判決,也有不同看法,認為工會的"統制權",在遇上此案涉及總統出訪等公益時,不應無限擴張。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邱駿彥==
我個人會覺得 總統代表國家出訪
那是整個國家
整個全民的利益的問題
他的必須保護的重要度
絕對高於一個工會(的統制權)
目前針對工會統制權行使爭議,國內研究不多,但學者認為,除名是否符合程序正義,例如是否有給當事人充分的辯明權,以及統制權行使是否符合比例,像是除了除名,還有警告或停權等選項,都應加以考慮。
記者 李曉儒 莊志成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