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珊瑚礁魚類 12海浬內禁用魚槍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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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要制定的「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其中對魚槍使用範圍加嚴,規定在12海浬以外才可以使用,而且不能搭漁船出海,台東的漁民說,台東距離綠島18海浬,這樣管制的範圍重疊,根本是叫漁民要游到30海浬外才能使用合法魚槍打魚,很不合理。 ==台東漁民 彭佳聖== 把魚槍辛苦申請來的 又要收回去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 聲音來源 漁業署漁政組長 施俊毅== 海域的資源 沒有像以前那麼好了 我們現在面臨資源枯竭的狀況 所以我們資源就要加強來管理 漁業署限制魚槍使用,主要考量是保護近海珊瑚礁魚類的生存,但漁民認為,漁業資源枯竭應該是立法禁止使用網目小的魚網才對、不是魚槍。學者也認為,漁業署應該先參考國際其他國家對魚槍的管理,並且調查畫定國內需要漁業資源保護的地區,再來限制使用魚槍捕魚,才是真正兼顧保障漁民和生態保育的漁業管理辦法。 ==台東大學助理教授 蔡政良== -哪一個區域是屬於生態保育區 至少要保育多久 這段期間內不行 視這個生態調查 以後再決定是不是要開放 這才真正的管理 漁業署制定的「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目前還在公告徵求各界意見,5月15號就會送立法院審查。 記者 章明哲 台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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