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舉辦 "避免遊覽車超時駕駛"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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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駕駛過勞工時問題,立法院今天舉辦避免遊覽車超時駕駛公聽會。學者認為,可以參考歐盟,駕駛執行相關業務,無論是否是開車,都應該納入工時,才能避免過勞影響開車安全
國道遊覽車翻車意外,引起各界對駕駛工時過長與疲勞駕駛的討論。立法院今天舉行一場「避免遊覽車超時駕駛」公聽會。遊覽車駕駛代表認為,司機從出發前,備車檢查車況到開車,期間的待命備勤時間,應該都是上班時間。
==遊覽車駕駛代表 謝先生==
整個過程因為我們幾乎
都是在緊繃的狀態
精神緊繃的狀態
所以這基本上從
到車場出車場檢查
本來都要算在工時裡面
==遊覽車全聯會秘書長 陳日中==
那你前面有半個小時的預備時間
跟後面半個小時的
回去的休息(整車)時間
這個就要算在工時裡
交通部認定,駕駛值勤時間應該以有開車來算。沒開車,不受雇主約束的時間,就算休息。不過學者舉出歐盟為例,駕駛休息時間必須要是,得以完全支配的時間。在台灣待命時間,由於隨時會配合遊客而有所變動,並不能算是休息時間。學者認為,開車前後備車整車時間,還有待命時間,都是工作內容,應納入工時。
==文化法律系教授 邱駿彥==
我們必須有一個新的
就是跟過去以往工作時間
不一樣的概念 那這一種
整個叫做拘束時間(整車備車)時間
==逢甲運輸管理系副教授 李克聰==
把相關車輛裝上GPS
工時的規定跟認定又很清楚
那我們這樣就一定要用
自動(科技)查核的方式
來做相關的管理
目前歐盟規定,每天最多只能駕駛10小時。每周不得超過56小時,雙周不超過90小時。如有違反規定,甚至還可以判有期徒刑,更可以連帶處分旅行社、車行、活動承辦方等。學者建議從源頭管控,並確實落實執法。交通部回應,9月起將全面執行科技管控,若有違法必定嚴加處分。
記者 李志華 陳保羅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