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修正三讀 亂倒廢爐渣重罰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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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廢爐渣」等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罰金也向上提高,最高可罰3000萬,業者還需負連帶清理責任。另外,也明訂在未來各地焚化爐要優先處理「所屬縣市」的一般廢棄物,環保署在必要時可以統一調度。
超過三層樓高的爐渣山,堆置在露天環境,看起來格外顯眼。有部分業者宣稱爐渣、底渣,這類廢棄物是「再利用」產品,卻棄置在空地、農田等處,造成環境汙染。但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後,這種狀況可望改善。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謝和霖==
就是有很多假再利用
真廢棄的事件
因為以前的廢清法
對於廢棄物都沒有明確定義
它(修正案)給了廢棄物明確定義
然後大幅提高罰則
就是對於以後這樣的事件
會有遏止的效果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 賴瑩瑩==
要要求廢棄物的產生源
負起被非法清理廢棄物的
連帶的妥善清理的責任
那這樣子 都可以來
讓我們的過去
被非法再利用的行為
能夠受到有效的管制
而在修法中,也針對非法傾倒廢棄物提高罰則,要是致人於死者,罰金從1500萬元以下,提高到3000萬元以下;導致重傷者,是提高到2500萬元;而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是2000萬元以下。另外,在這次修法中,對於「焚化爐」處理垃圾的方式,也有明確規範。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 賴瑩瑩==
它有授權環保署來調度
垃圾焚化爐的比例量
以有效來運用
營運中焚化爐 焚化的廠
因為近年來,各縣市政府合作處理垃圾的政策運作失靈,因此修法直接明訂,各地焚化爐要優先處理所屬縣市的一般廢棄物,必要時讓環保署統一調度,希望能避免全台「垃圾大戰」繼續上演。
記者 曹晏郡 張梓嘉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