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私校門神 教部修法增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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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擬修法,宣布要增列「旋轉門條款」,規定教育部的高級官員,在離職、退休後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或校長等職務。但高教團體認為,修法只做半套,應該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員,在離退後,擔任私校的各種「有給職」。
今年中才剛卸下教育部官職的前教育部次長陳德華,目前轉往私校擔任講座教授,前年離職的前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也受聘在私校擔任主任秘書,高教工會批評,雖然教育部研擬修法,增列「旋轉門條款」,離職退休後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或校長等職務,不過講座教授、主任秘書等高薪職位卻不受限。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陳書涵==
他根本不一定需要當校長
他不需要當董監事
不需要當董事長
他可以上從副校長 下至兼任教師
他只要在私校
隨隨便便掛上一個職務
他一樣能夠發揮
他私校門神的影響力
==高教工會秘書長 陳政亮==
現在 私校競爭那麼激烈
又有少子化的危機
誰不想抓住一個高官
能夠讓我將來 在爭取獎補助款
幾千萬 甚至上億的經費的時候
怎麼樣 能夠幫我疏通疏通
高教團體指出,不少私校希望藉由前教育部高官,可以暗中發揮影響力,協助學校取得競爭型計畫經費。因此他們呼籲,應該全面禁止教育部官員,在離退後到私立學校擔任各種「有給職」,不過教育部強調,全面禁止有違憲之虞。
==教育部人事處專委 丁慧翔==
依照我們的決策責任的負擔
單位主管是負有決策的責任
所以這個是為什麼
我們在設計(修法)
是司長處長以上的職務
我們要把它限制
要完全 去顧及到
這兩種權利 價值之間的一個衡平
教育部說明,在公益和個人的工作權間,應該要平衡,所以旋轉門條款,只對司、處長以上官員,有轉任限制,後續也會廣納各界意見,為修法作調整。
記者 曹晏郡 吳其昌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