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勞工納勞基法 勞動部:暫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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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元旦起,原本包括夜市及菜市場的小吃攤,冷飲攤、外燴辦桌等餐飲業勞工,將納入勞基法規範,現在卻臨時喊卡,勞動部表示,今年7月相關草案公布後,部分夜市自治會團體認為衝擊太大,恐怕增加成本,需要時間適應,因此才決定暫緩。
不少人喜歡逛夜市、吃美食,而且越晚越熱鬧!勞動部原本預告、從明年105年元旦起,要將夜市、菜市場的小吃攤、冷飲攤、外燴辦桌等「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勞工、納入勞基法規範,大約有2萬名小吃攤勞工受惠,不過現在卻臨時喊卡、確定明年無法正式上路。
==勞動部長 陳雄文==
我們不太容易把一個工廠的
那一套運作模式
要求一個路邊攤來遵守
所以這實務上是有這樣的困難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法定工時、明年下修為每周40小時,全面周休二日,以保障勞工權益,對此有夜市攤商表示肯定,不過台灣小吃攤大多是家族親戚在幫忙,而且假日時生意最好,就有攤商擔心,如果按勞基法,假日勞工上班,雇主要多支付工資,營運成本提高,就可能用漲價來因應,到時消費者也未必能接受。
==寧夏夜市管委會理事長 林定國==
我們夜市它是晚上啊
並不是所謂的朝九晚五
我們生意比較好做的時間
又是假日
那薪水又要付雙倍了
那這個可能六日在攤商上面
應該是沒辦法去執行的
勞動部表示,今年七月相關草案預告後,部分夜市自治會團體認為衝擊很大,需要時間適應,最後才決定明年暫緩納入,不過會繼續與攤商溝通,目前沒有時間表。
記者 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