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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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三讀 死前2年所贈與須按比例課稅
|生活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修正被稱為「大老婆條款」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依照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遺產稅,並由受贈人負擔繳稅。律師表示,修法不會出現因為有繼承人先獲得贈與財產又拋棄繼承,導致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只落在其他繼承人肩上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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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大老婆條款」三讀 死亡前2年贈與須按比例課稅
|社會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即俗稱「大老婆條款」,修法重點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視為遺產按比例計算遺產稅,並由受贈人負擔納稅義務,以避免財產由受贈人取得、稅負卻由他人承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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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房離婚不列剩餘財產 專家籲附條件留保障
|社會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骨科醫師趙建銘驚傳離婚。陳幸妤爆料,曾將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但房貸仍留在自己名下,也提醒夫妻房產贈與後,離婚時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專家提醒,夫妻間贈與雖免徵贈與稅,但依《民法》規定,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建議若贈與可採「附負擔」或「附條件」贈與,才能為自己留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