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中女與男友拍情侶寫真 花近12萬元、家長稱合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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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名高二少女和男友在逢甲夜市被婚紗業者強力推銷,先後花了將近12萬元拍攝寫真。少女母親事後得知狀況,認為業者明知當事人未成年,仍推銷簽下巨額拍攝合約,依法主張合約無效並要求退款。經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協商後,業者強調已經完成拍攝、交付成品,拒絕退款,雙方調解破局。
拿出藝術照,裡面的主角是17歲的李同學和她的男朋友,看起來感情很好。不過這幾本情侶寫真,卻花了2人11萬8000元。
當事人李同學表示,「我簽的時候是1萬8,然後後面實際拍完,然後什麼的,之後就變11萬8。那時候我們進去,他先給我們看照片,然後他就說不要的就挑掉,然後我們就是把不要的挑掉,剩要的。後面呢,他是給2個金額,我們是覺得應該只能2選1,所以我們選那個。」
李同學指出,今(2026)年1月18日和男友到逢甲夜市逛街,被這家婚紗業務強力推銷,當時李同學簽約1.8萬元預約拍攝。
拍攝完成後,業者讓他們挑了將近70張照片,結果除了原本的金額,還要另外多支付10萬元,一共11.8萬元。
業者知道他們沒錢,還要求李同學的男友以無卡分期付款。李媽媽知道狀況後,向婚紗業者主張合約無效,要求退款,但業者拒絕處理。
當事人家長李媽媽說明,「今日她就是未滿18歲,其實就是在《民法》上,她是沒有辦法有行使她的權利的。我是她的法定代理人,我要主張這張契約無效,但我覺得對方非常地沒有誠意。」
李媽媽8月向台中市府申請消費爭議協商,但業者向消保官表示,已完成拍攝並交付相本,無法同意全額退款。不過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認為,此合約應屬無效。
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林貞秀解釋,「此案涉及高額攝影服務,顯非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且法定代理人已明確拒絕承認,該契約應屬無效。」
業者對於爭議沒有回應。消服中心表示,這家婚紗公司在台中市今年有4件消費糾紛,其中包括這件未成年爭議;但此案因雙方最後調解不成立,後續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
洪詩宸/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