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擬撤礦石稅提案 稱續徵與否由下任縣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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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在明(2027)年1月到期的花蓮縣礦石稅,昨(27)日花蓮縣府突然宣布不再提案,強調是因為新的《財劃法》修法後地方稅收已變好,再加上考量百工百業辛苦,才決定撤案檢討。但縣府說法,遭在地質疑政策前後不一。
花蓮縣府的《礦石稅自治條例》多半以4年為期限,現行條例明年1月屆滿。縣府原已制定續徵的新條例,6日函送議會,但4日前又突然函文給議會要求撤案。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主任秘書曾敏琦表示,「我們主要的考量有2個,第一個是《財劃法》修法通過之後,跟2016年調升礦石稅時候,那時財政環境已經有明顯的不同;那第二個是考量近年來,民眾普遍感受急遽上漲的物價跟通貨膨脹。」
花蓮礦石稅是2009年由時任縣長傅崐萁開徵,因調幅過大,還曾引發礦石業者不滿進而興訟,也在議會上多次上演攻防。如今說停就停,讓議員們感到很詭異。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指出,「當時信誓旦旦說這件事一定要做,突然一夕之間翻盤說取消不課徵了,這為什麼?就是自打嘴巴嘛。如果要檢討稅賦,應該所有花蓮的地方稅,你都要一併要檢討啊,那包含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等等,你應該要也一樣的減免,或甚至廢止。」
礦石稅從開徵到停徵,對花蓮究竟會有何影響,環團表示,其實縣府一直都沒有說明清楚,這對社會大眾和業者經營都不公平。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蓮辦公室專員梁聖岳認為,「這個制度如果不穩定,對於業者要經營或環境要保護,各方各面其實都會有影響的。其實我們會更想問的是,當初這些徵收來的礦石稅,是不是真的有用在所謂縣政府當時宣稱的環境保護這些事情,那縣政府沒有對這件事情有很明確的說明。」
縣府強調,撤回的是明年起徵收的續徵案,今(2026)年礦石稅收不受影響;明年是否還會開徵礦石稅,將由下任縣長決定。不過議會程序委員會拒絕讓縣府撤案,仍決定將此案排入下週一的臨時大會議程。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