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碰瓷慣犯遭裁定羈押獲准 2個月內已12民眾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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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與大村一帶近來出現一名涉及碰瓷詐財的洪姓嫌犯,洪嫌體型壯碩、打扮中性,經常刻意製造機車擦撞,或在市場人潮聚集處故意碰撞佯裝跌倒,隨後以受傷無法工作為由索討賠償金,若不從就恐嚇提告,讓不少民眾心生恐懼。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發現在2個月內就有12人受害,也在18日將洪姓嫌犯拘提到案。彰化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院也在昨(20)日晚間裁定羈押獲准。
警方專案小組將打扮中性的洪姓嫌犯逮捕,而他就是涉嫌在彰化員林與大村碰瓷詐財的嫌犯。警方調閱路口與市場監視器比對,發現洪姓嫌犯從今(2026)年6月到8月間密集犯案,至少已有12名被害人,以假車禍或是故意遭到碰撞跌倒等方式,佯裝跌倒後要求賠償,最高甚至有1天內犯案4起之紀錄,隨後以每天1400到1700元不等的金額施壓索討賠償,若民眾不肯賠錢就嗆聲提告施壓。
彰化員林警分局副分局長姚志明說明,「本案因為涉及案件眾多,本分局立即整卷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立刻指揮偵辦,在昨天(20日)傍晚順利拘提洪姓嫌犯到案。」
警方訊後將洪嫌依涉嫌刑法詐欺、恐嚇及強制等罪嫌移請彰化檢方偵辦,訊後遭到聲押獲准;警方也同時擴大清查是否有其他被害者。而當地民眾表示,由於洪姓嫌犯打扮中性,不少被害人擔心被找麻煩只能給錢了事,甚至在當地除了碰瓷,還有藉口騙民眾做法事詐財,讓地方人心惶惶。
附近民眾指出,「躺在那說一天工時沒了,要1700元啦,一天要賠1700元,不然就要告他,已經在博愛路那邊發生好幾次了。」
遭騙做法事民眾說道,「他的名字就很簡單做了法事,就辦得很潦草這樣,事後我的小孩也沒有比較好呀。」
而律師也提醒,這種行為也已涉犯多項刑責,民眾若遇到應立即報警處理。
律師陳頂新表示,「如果有涉及像恐嚇,當然也會成立《刑法》305條的恐嚇罪,恐嚇之後又進而索取財物,也有可能再成立《刑法》346條的恐嚇取財罪。」
律師指出,若遇到類似狀況,對方多半會在警方到場前離去。而警方釐清後發現是碰瓷,被害人也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提醒民眾不要私下給錢了事。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