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載幼女致車禍死亡 國民法官重判10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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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陳姓男子,2年前在家喝完6瓶啤酒後,騎車接年幼女兒放學,他讓女兒站在車前腳踏板、沒戴安全帽,撞上前方左轉汽車,導致女兒傷重不治,男子曾因多次酒駕被判刑、吊銷駕照,仍在酒後騎車載女兒釀成悲劇,高雄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酒駕致死罪,重判男子10年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白色汽車準備左轉,另一側直行的摩托車疑似沒注意前方狀況,直接撞上汽車,導致站在腳踏板的6歲女童被拋飛重摔,送醫急救不治。警方發現,女童沒戴安全帽,騎車載她的父親超速還酒駕,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下旬,遭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經國民法官審理,重判陳姓男子10年8個月。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表示,「客觀不法程度甚為嚴重,另被告有多次酒駕犯罪前科,曾酒駕肇事,更因酒駕而入監服刑,卻仍再犯本案,主觀違法意識極為強烈。」
律師洪紹倫(非本案律師)指出,「關鍵在於被告曾有酒駕前科,10年內再犯並致人於死,因此適用《刑法》185條之3第3項加重其刑的規定。」
這是國民法官制度在2023年上路後,酒駕致死單一罪行量刑最重的一例,全案還能上訴。法界認為這跟男子是累犯等因素有關,酒駕防制民間團體表示,近5年針對酒駕致死案件,法官判刑平均刑度3年2個月,這次重判可視為酒駕刑度往前邁進的第一步。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高淑真認為,「國民法官他在判刑的時候,我們會知道他會跟過去職業法官他們在量刑的時候有所不同。國民法官因為都是素人,他比較能夠產生被害家屬的同理心,以及正義感的投射,進而他的判刑多方面會比較傾向於重判。」
協會認為,許多酒駕民眾大多抱著不會被攔查或自認沒有醉的錯誤觀念,呼籲民眾,不管是一口酒或是一杯酒,只要喝了就不能駕駛交通工具,以免酒後上路傷人自傷。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