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會發表迫遷調查報告 籲修法更完整保障居住權
台北龍江街一處老眷宅住戶,29日碰上國防部安排的人員,強制更換住家門鎖。這處住宅興建於1950年代,居民強調,當時官方也同意遷往這一帶的軍人,在國有土地上興建住宅,如今卻控告老住戶占用國有地,要求騰空地上建物。
住戶黃女士表示,「2017年的時候,政治作戰局就要求住戶趕快搬走,再罰20幾萬。」
住戶拿出合法取得建物所有權狀,強調60多年來,國防部政戰局等單位也從沒有預告登記或者收租。而公家機關控訴民眾佔用土地的案件,過去幾年來,也多次在大台北地區上演。
從板橋大觀社區到位在台科大周邊的蟾蜍山聚落,過去都因為住家在公有土地上,被要求拆遷。
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何彥陞表示,「其實很多的個案當中,都有一個污名化的情況,譬如說占用戶、占用國土、不當得利等標籤。」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29日針對這類迫遷議題,發表系統性訪查的期中報告,在超過50場的訪查當中,發現不少被要求拆遷的住戶,收到的第一道通知,就已經是法院的訴訟文件,不只事前知情權沒有受到保障,更承受龐大的心理壓力。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指出,「行政機關有時候會選擇用『私』法,私人的『私』啦,以私法途徑處理,原本屬於公法義務範疇的事務,大家知道說民事訴訟,就是當事人進行,那居民就要自己舉證說,他是有居住的權利,可是呢,如果是從行政途徑的公法角度處理的時候,舉證責任的一方,其實就會變成在(公家)機關這邊。」
委員會也表示,除了會研議、建請主管機關修訂《國有財產法》修法,納入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適當居住權」,也會督促《行政程序法》進行改革,減少公家機關以訴訟手段對付居民;也將考慮另立反迫遷的專法,建立更全面的保障制度。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建議,在做都市企劃時,應該召集文史、建築、法律各領域專家,交換意見,才能真正保障百姓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