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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會發表迫遷調查報告 籲修法更完整保障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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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龍江街一處老眷宅今(29)日遭國防部派員強制更換門鎖,引發迫遷爭議,住戶表示,房屋是1950年代經官方同意興建,雖然土地屬國有,但住戶都合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如今卻遭要求拆屋還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在今日公布一份與迫遷相關的階段性調查報告,指出不少被迫遷移的居民,收到的第一份通知就是法院訴訟,知情權不足,建議修法完善程序,建立更完整的居住權保障機制。

台北龍江街一處老眷宅住戶,29日碰上國防部安排的人員,強制更換住家門鎖。這處住宅興建於1950年代,居民強調,當時官方也同意遷往這一帶的軍人,在國有土地上興建住宅,如今卻控告老住戶占用國有地,要求騰空地上建物。

住戶黃女士表示,「2017年的時候,政治作戰局就要求住戶趕快搬走,再罰20幾萬。」

住戶拿出合法取得建物所有權狀,強調60多年來,國防部政戰局等單位也從沒有預告登記或者收租。而公家機關控訴民眾佔用土地的案件,過去幾年來,也多次在大台北地區上演。

從板橋大觀社區到位在台科大周邊的蟾蜍山聚落,過去都因為住家在公有土地上,被要求拆遷。

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何彥陞表示,「其實很多的個案當中,都有一個污名化的情況,譬如說占用戶、占用國土、不當得利等標籤。」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29日針對這類迫遷議題,發表系統性訪查的期中報告,在超過50場的訪查當中,發現不少被要求拆遷的住戶,收到的第一道通知,就已經是法院的訴訟文件,不只事前知情權沒有受到保障,更承受龐大的心理壓力。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指出,「行政機關有時候會選擇用『私』法,私人的『私』啦,以私法途徑處理,原本屬於公法義務範疇的事務,大家知道說民事訴訟,就是當事人進行,那居民就要自己舉證說,他是有居住的權利,可是呢,如果是從行政途徑的公法角度處理的時候,舉證責任的一方,其實就會變成在(公家)機關這邊。」

委員會也表示,除了會研議、建請主管機關修訂《國有財產法》修法,納入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適當居住權」,也會督促《行政程序法》進行改革,減少公家機關以訴訟手段對付居民;也將考慮另立反迫遷的專法,建立更全面的保障制度。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建議,在做都市企劃時,應該召集文史、建築、法律各領域專家,交換意見,才能真正保障百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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