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萬芳高中教師性騷學生判刑3年10月 校方回聘當主管遭監院糾正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台北市萬芳高中一位劉姓教師,去(2025)年利用職務權勢,要求學生拍攝裸露影片,一審已遭判刑3年10個月。監察院今(28)日宣布通過糾正案指出,該校性平會最初認定劉師行為不構成性騷擾,甚至在調查期間還回聘劉師擔任行政主管,且至法院判決有罪後仍未撤換,相關機制已明顯失能。

萬芳高中一名劉姓教師因對學生進行數位性剝削,今(2026)年遭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10個月徒刑。監察院今日通過糾正案指出,經調查後發現,校方性平會審議及申復機制明顯失能,且涉及庇護該名犯案教師。

根據監院調查報告,該名劉姓教師是在2025年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專題指導教師、兼任試務組長權勢,過度監控學生隱私,除要求與學生以「父子」互稱外,甚至要學生拍攝裸露上半身影片。

學生家長得知後,同年2月向教育局陳情並提出校園事件申請,該校性平會受理後組成外聘調查小組,最終卻在4月做出性騷擾不成立決議。而在後續面對家長申復,以及教育局多次函請釐清關鍵事證時,校方仍敷衍塞責,直至台北市政府性平會依職權發動調查,才認定校園性別案件屬實。

監察院也發現,校方雖在2月初暫時調整劉師的行政職務,卻在8月再度聘其擔任研發處試務組長,且在北市府性平會認定校園性別事件屬實,劉師遭校事會議及考績會記過、甚至一審判決有罪後,校方仍未調整其職務,被監委認定有庇護行為人嫌疑。

監委報告並提及,萬芳高中雖組成外部調查小組,但小組成員中,有數名委員任職於同一單位,且與另一起仍在重審中的校園性別事件,出現相同調查委員人選組合,有集中於特定人員或機構之疑慮。

監察院表示,在本案中,校方性平會審議及申復機制已流於形式,成員未把關有嚴重怠失,已嚴重忽視受害者權益、違反兒少權益及專業倫理,並造就性別不友善氛圍。至於北市政府教育局則未善盡適法監督職權,同樣有處置不當情況。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閱讀更多 #2025年 有關的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