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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領角鴞、台灣獼猴關家中賞玩 新北男子遭依違反野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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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益日漸受到關注,新北有男子抓捕領角鴞、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關在家中賞玩,警方獲報持搜索票上門營救;彰化縣則有2家寵物店將兔子關籠放置室外展示遭烈日曝曬,民眾檢舉不人道。

警方持搜索票,來到7旬鐘姓男子位於新北市的住處,因為他在臉書張貼捕捉動物的影片遭保七總隊盯上。

第2級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台灣領角鴞被關在狹小的鳥籠中,活動空間不足且營養不良;另一隻台灣獼猴則被狗鍊栓綁在廁所,顯得焦躁不安;現場還有一般野生動物紫嘯鶇、翠翼鳩等鳥類。警方表示,鐘嫌獵捕後提供自己賞玩,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動物則由新北市動保處救出,等待檢查照護後野放。

保七總隊第5大隊副大隊長蔡賞賜說明,「全案調查後將鐘嫌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請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處長楊淑方指出,「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彰化縣埔心鄉則有寵物店業者遭民眾檢舉,販售的兔子都關在籠子裡並放置店門口,在高溫烈日下曝曬,業者解釋是為了通風。

埔心鄉寵物店業者回應,「都有噴水啊,我有去動保處(動防所)那裡,我之後兔子不賣了,為什麼你知道?你在裡面太熱,(要)通風,你若在裡面絕對悶死。」

彰化市這間寵物店一樣遭投訴,把兔子放在室外太過分,業者說是正當營業,都是一兔一籠,遇到大太陽會用報紙幫兔子遮陽。

彰化市寵物店業者回應,「我是正當的生意人,怎麼可能胡搞?我這兔子賣差不多2、30年了。」

彰化縣動防所秘書謝一美說明,「認定埔心鄉業者涉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情形,目前已進入行政裁處程序。」

彰化縣府表示,埔心寵物店飼養兔子認有缺失,違反《動物保護法》將裁罰1萬5至7萬5罰鍰,彰化市寵物店已依查核改善飼養環境,將繼續輔導業者落實照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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