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逃避徵集刑責預告修法 最低刑度擬增加至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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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近日預告,擬修法將替代役男逃避徵集之最低刑責提升為1年以上。此外,若是已超過36歲除役年齡仍未服役,且被發現有藉故拖延至除役年齡以規避兵役者,刑責將加重三分之二。
內政部昨(11)日預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擬將透過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變更體位、使人頂替應徵、未經核准而出境等違規行為,意圖避免徵集的替代役男刑責,由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解釋,過去司法機關對於避免徵集的替代役男,多僅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得以易科罰金或改以服社會勞動方式執行,導致有意避免替代役徵集者心存燒倖,嚴重危害兵役公平性。
此外,由於依現行規定,役齡男子年滿36歲後,在該年的12月31日即可取得除役資格、不再具有兵役義務,導致役男容易蓄意拖延至除役年齡以規避兵役。此次修法也針對已達除役年齡但尚未服役,且曾於役齡期間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刑期將加重三分之二。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