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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訟法修法擬限縮勾串羈押 法務部憂制度失去預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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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委員今(11)日審查被視為是「柯文哲條款」的《刑事訴訟法》羈押規定,包含限縮勾串羈押事由等。法務部提醒,可能會衝擊毒品及打詐的肅清追查。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也批評,相關修法形同幫犯罪集團鬆綁。不過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認為,台灣以勾串作為羈押理由的比例高達70%,恐怕過度使用。不過因為朝野沒有共識,決定擇日再審。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1日審查被視為是「柯文哲條款」的《刑事訴訟法》羈押規定,其中包含立委提案的「已有明確具體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行為」才能羈押、搜索開始起算24小時逮捕期間、檢察官不能夜間偵訊等,引發爭議。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德國是有使用,但是他們基本上只有5%的羈押,是用因為他們勾串所以才成立羈押,台灣就高達70%。」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讓實務界把問題告訴立法院,然後把立法院或者是學者,所想要維護人權的思考,這個點告訴實務界,我今天最重要是做這個橋梁。」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如果它變成不是羈押的一個理由的話,到最後連被告,連法院要把他具保的權利都沒有。」

法務部強調,目前核准羈押案件,詐欺跟毒品案占8成,如果未來羈押事由刪除串供證、限縮羈押期間,恐怕會衝擊打詐、緝毒的成效。檢察官團體則認為,羈押制度目的在防止未來可能發生的串證、滅證風險,如果要等到已有具體勾串行為才能羈押,等同讓制度失去預防功能。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指出,「如果未來羈押的事由刪除串供證的話,將會嚴重影響後續的依托咪酯追查,以及有關打詐案的進行。」

劍青檢改主筆林達表示,「如果說都已經勾串完成了,還有什麼必要就一定要去羈押他呢,當然是要去預防,不要有這種勾串或恐嚇證人的情況,所以我們是非常反對這樣的修法。」

至於研擬修正縮短羈押期限,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回應,若案件有羈押必要,卻因法定期限屆滿而被迫釋放被告,恐怕增加社會安全風險。

《刑訴法》修正草案最後因為朝野沒有共識,召委翁曉玲宣布擇日再審。不過,司委會初審通過《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到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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